刚刚,江苏又一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11月20日,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破产案件工作推进会举行。
宿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学艳、宿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家卫、民进宿迁市委副主委董振班、宿迁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培农、宿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杜爱民等出席大会。全市44家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及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成立大会。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企业破产已呈常态化、市场化、法治化态势。
为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提升,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市政协推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以及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帮助下,宿迁中院指导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等六家发起人以及44家破产管理人,共同筹备设立了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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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学艳指出,破产制度作为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法律手段,能够有效促进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有利于降低市场成本,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管理人作为破产事务的执行者,其执业能力和水平决定着破产案件的质量。宿迁地区现行管理人队伍日益壮大,但运行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推进破产案件审理,高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管理人越来越面临着日新月异的机遇与挑战,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宿迁市破产管理行业步入自律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韩学艳希望新成立的协会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自治性、服务性等优势,加强协调指导,积极为破产管理人搭建内外交流平台,成为破产管理人权益保护的坚实后盾,总结推广破产管理工作经验,打造宿迁破产管理人品牌,走出宿迁,走出江苏,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宿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家卫宣读准予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宿迁中院民二庭庭长王治国介绍法院推动成立协会的原因、理念以及未来法院和协会的关系;
宿迁中院民二庭法官张 熠介绍了协会筹建情况;
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体实对协会章程草案起草进行说明;
会议审议了协会章程报告。
宿迁中院司法鉴定处处长李宜彬提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建议名单,提名了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选举通过。
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了一届一次理事会和一届一次监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通过聘任名誉会长,选举监事长,为今后的破产管理工作找准了方向。
民进宿迁市委副主委董振班受聘担任名誉会长并致辞。
作为一名在破产审判台上有近十年从业经历的离任法官,作为一名把破产法当作业余兴趣爱好的“局外人”,董振班诚挚地期望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的格局、更高的站位、更远的眼光,理解破产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定位。
期望宿迁市两级法院法官们能够进一步破除破产案件立案受理中的藩篱,给管理人更多的实践机会,“没有下过水,永远学不会游泳”,只有通过实践,管理人的执业水平才会得以提升。
期望管理人不必局限于个案的经济效益,通过对实践中所遇问题的思考、总结,通过苦练内功,团结合作,打造出一支全国一流的管理人队伍。
期望在座的法官、管理人能够树立“破产职业共同体意识”。管理人不同于普通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管理人是法院“延长的手臂”,借用最近流行的话:我们是自己人。既然是自己人,指导、交流、沟通的大门应当敞开,大家通过交流、沟通,对疑难复杂问题,共同研究,形成共识,有了共识,我们将无往而不催!
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体实当选会长并致辞。
河北省和无锡、温州、扬州、泉州等五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就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专门发来贺信。
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工作推进会上,宿迁中院通报了近三年来全市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和态势分析,参会代表分别就加快破产案件清算进度作交流发言。
综合:宿迁中级法院、民商法眼 公众号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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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